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而某些不法犯罪分子却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依法应予惩处。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5日晚,在祁门县某足浴店从事技师工作的被告人陈某某在包厢给客人做足浴按摩,按摩结束后,陈某某从按摩椅上面下来时摔倒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检查出左侧股骨骨折,当晚便住院治疗,该足浴店老板盛某某支付了陈某某相关住院检查费用。因陈某某购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被告人遂商量决定,以意外伤害为由骗取医保资金。3月7日,在祁门县医保局委托的第三方保险公司调查员到医院调查陈某某受伤情况时,陈某某谎称其是因为雨天路滑不慎摔伤。当天盛某某便拿着陈某某相关材料到医院办理出院结算,领到了骗取的七千余元医保基金并转给陈某某。
法院判决
祁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数额较大,二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基于被告人陈某某、盛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预缴罚金,积极退赔,最终祁门县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盛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得不到及时治疗、因病致贫。《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中也规定“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医保骗保行为不仅会造成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的流失,还影响了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在此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要正确认识医疗保险制度和医保骗保的法律后果,不要为了减少医疗支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医疗保障金,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点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有关规定为他人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属于前款第(2)项规定的冒名就医、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