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事宜告知书

时事   2024-11-16 19:52   河北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事宜告知书


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业户:

根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要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业户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营业执照)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鹿泉区交通运输局)办理备案,现将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在鹿泉区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业户;


二、备案条件: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按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备案需提交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变更、终止)申请表(含车辆信息表)注:(到鹿泉区交通运输局五楼501室领取表格)

2.法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管理人员材料

5.本区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的材料

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检测报告及复印件

7.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文本

8.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证明材料,分时租赁车辆调配人员花名册(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

9.涉及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0.企业终止经营书名报告

11.终止经营社会公告材料


四、备案单位:鹿泉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地址:鹿泉区交通运输局五楼501室(北斗路与石邑街交口东南角)
电话:0311—821858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请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业户及时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备案的,我局将按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业务,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理。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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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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