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2屠夫在家杀猪卖肉,双双被判刑!

民生   2024-12-13 00:00   湖南  

 提示:点击上方"在新化↑ 免费订阅

新化首张武术照:首届国术比赛展现百年民国画卷
三义阁唯一留存影像:见证塔影胜境,探秘消失原因!
新化孟公发现县内唯一留存晚清民国时期教堂遗迹!
新化史上首张雪景:百年前那场大雪至今在惊艳我们!
挪威信义会教友名册呈现新化晚清民国社会缩影!
新化首张乡村风光大片:带您揭秘株木山百年传奇!
百年前:新化北塔门口聚集了一群外国传教士!
新化清末老照片:古城风貌现世间,城墙北塔古朴沧桑!
新化北塔百年老照片修复上色,见证百年沧桑变化!
“冷水江”竟被人称“老鼠巷”:是无知还是故意?
新化惊现400年前古县志:民间力量推动地方志整理编撰
清华简重大发现:蚩尤是黄帝儿子?黄帝是不是新化人?
世界印都:新化文印帝国是如何一步一步走来的…

艾多多专业艾灸调理馆诚聘健康调理师学徒,不论您是技有所成,还是初出茅庐,这里都能找到您的心仪舞台,在广阔天地中做自己生活的主角。

上班地点:新化县上渡街道思梅街  工资:面议  月休:4天  上班时间:9至21点

只要你足够优秀,你就是自己人生中的老板!

联系电话:13875411493(杨)


12月3日,县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在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关于建立畜禽屠宰行业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会签仪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石平、县政协副主席王洪受邀出席。

《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在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协作机制。此次会签,将进一步凝聚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执法和人大、政协监督合力,共同推动县域畜禽屠宰行业整治,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私屠滥宰被双重追责


近年来,一些不法商贩为谋取利益,私自非法屠宰销售生猪,这些没有经过严格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极有可能携带病毒、寄生虫或违禁物品,食用后可能会发生慢性、急性中毒或感染传染性疾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


2023年3月,朱某甲、朱某乙在农村自住房私设的屠宰场内宰杀生猪,被甘棠派出所与双峰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查,自2023年1月起,朱某甲、朱某乙在未取得屠宰资质的情况下,两人合伙在朱某甲家私设屠宰场所,并将违法宰杀的猪肉向摊贩出售。期间,两人共计屠宰并销售生猪肉16.9万余元,另直接出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17.9万余元。

双峰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朱某甲、朱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因朱某两人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人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均获法院判决支持。


检察建议力促职能部门


惩治“漏网之鱼”

点击上面名片进入公众平台

获取更多后续信息

在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检察官对案卷中屠宰、经营未检疫生猪的来源、销售链条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后发现,本案中的生猪源头养殖户凌某某以及从朱某甲、朱某乙处购买屠宰后生猪产品的7名市场销售主体均未被调查处理,相关职能部门未全面依法履职。


2023年9月,双峰县检察院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追究上下游关联人员相应责任,同年11月,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回复称已对相关人员立案查处。


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


该案虽然办结了,但案件暴露出的私屠滥宰屡禁不止、违法打击力度弱等问题始终牵动办案检察官的心,整治私屠滥宰问题势在必行。


“我们对近3年私屠滥宰、动物检验检疫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卷宗、刑事案件卷宗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发现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屠宰及肉类销售并未实现监管闭环,存在‘私屠滥宰’场所取缔不彻底、上下游关联人员未依法追究责任等问题。同时我县在生猪屠宰管理机制上也存在漏洞,亟需加强综合治理。”检察官介绍道。分享出去,让更多人看看!


在新化
新化在线是新化首家集资讯、房产、分类、黄页、全景等于一体的大型生活门户网,以梅山文化为中心,重点介绍新化历史人文、旅游特产,以“让新化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新化”为宗旨,为新化经济、旅游、文化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