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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1.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校园餐”经营活动的;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制作餐饮食品,或者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校园餐饮食品的;
3.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其制品制作餐饮食品的,或者明知畜禽及畜禽产品已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仍购进并制作校园餐饮食品的;
4.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制作校园餐饮食品的;
5.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作原料制作校园餐饮食品的;
6.使用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四季豆、发芽土豆、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原料制作校园餐饮食品的;
7.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制作校园餐饮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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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校园食堂或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属地举报热线或登录全国12345、12315平台进行举报。
欢迎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反映的问题线索应事实清楚、内容详实,通过实名举报的方式进行,问题线索一经查实结案,按“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湖南省罚没财物和追缴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