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区第七期“局长坐诊接诉”
活动公告
各驻区企业:
昆明高新区第七期“局长坐诊接诉”活动将于11月8日举行,由昆明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坐诊”,“接诉”企业在辖区企业、居民等在投资、经营、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服务要求及对辖区建设等的意见和建议等,诚邀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客观真实反映诉求。
“接诊”部门:昆明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坐诊领导”:杨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坐诊”时间: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6:00
“坐诊”地点:
昆明国家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洽谈室(昆明市五华区科高路1612号火炬大厦高新区政务大厅内)
“挂号”时间:2024年11月1日9:00—11月7日17:00
“挂号”方式:
进入微信公众号“昆明国家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点击“在高新区”菜单,选择“坐诊接诉”服务专区进行预约“挂号”。
“接诊”范围:
1.涉及高新区城市管理审批与监管执法工作: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执法工作;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招牌标志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2.涉及高新区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建设、安全、劳动、文化等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建议。
3.涉及高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以及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4.高新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指挥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并实施监督的意见建议。
5.其他优化辖区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不予受理范围:
1.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没有明确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清求;
3.属于经营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问题;
4.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立案、尚未结案或已作出处理决定的;涉及信访、纪检监察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
5.企业已就投诉事项向其他政府投诉平台反映且已受理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受理;
6.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来源:“昆明国家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微公号
编辑:张茂菲
编校:高小进
编审:金颖
终审:张凯 鲁信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