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林某玉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民生   2024-07-20 23:48   广东  

一男子倒车引发交通事故

原因是下雨天视线不好?

还是大晚上灯光太暗看不清?


3月14日晚,平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平远县大柘镇富港酒店附近发生一起两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现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小轿车大灯碎片散落一地。民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勘查取证,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到林某玉驾驶三轮摩托车倒车时,碰撞到了停车位上的小轿车右前大灯及保险杠。

然而询问过程中,林某玉还带着浓厚的酒气狡辩道:“今天是下雨天,视线不太好,加上大晚上灯光也太暗,我倒车时不小心撞上小轿车的。”经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林某玉酒精含量为29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对林某玉进行抽血取样。最终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326.91mg/100ml。
近日,经平远县人民法院判决,林某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酒驾,达80mg/100ml就属于醉驾。

   饮酒后驾机动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一“失足”成千古恨
也请各位驾驶人
慎思慎行
切莫“铤而走险”
付出的成本可是巨大!!



交警提醒

逃避酒驾查处最好的办法

就是永远不要酒驾

一再心存侥幸只会错上加错!




图文张雪凤

审核朱志光

终审肖元奎

来源:平安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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