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物有话说|建国初期检察训练班纪念章

政务   2024-10-10 13:30   北京  


检察训练班纪念章

(收藏于人民检察博物馆)


(图片提供:人民检察博物馆)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署西南分署检察训练班第二期纪念章,收藏于人民检察博物馆。纪念章日期为1951年11月,圆形,直径3.5cm。中间是笔和书籍,书籍封面印有“人民检察”,下方印有“结业纪念”,顶部有五角星,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最高人民检察署大行政区分署,是最高人民检察署的派出机构,是与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大行政区制相适应的检察机构建制。按照《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大行政区分署属于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之一。1950年3月至9月间,最高人民检察署西北、华东、中南、东北、西南五大分署相继成立。其中西南分署于9月18日成立,周兴任检察长。


1950年9月4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建立检察机构问题的指示》,强调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必须加以重视。要求检察干部必须“政治品质优良、能力相当、作风正派”。为贯彻落实中央指示,西南分署及时向西南局请示,提出具体举措。同年9月20日,西南分署在向最高人民检察署的工作汇报中提出,要“一方面建立充实机构,一方面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建立工作,并预计在今年内办一小型训练班,分署在职干部配合学生一面学习业务,一面摸索工作”。


1951年1月12日,《人民日报》刊发社论《加强人民检察工作》,指出“一般检察干部对于检察业务还很生疏”,“已经建立的若干单位,由于缺乏干部,还无法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应尽力调配干部,帮助训练与培养干部。由于检察机关的性质,所调配的干部必须是品质纯洁和有坚定原则性的。”抓紧训练培养干部,是筹建中的人民检察署的一项重要工作。


这枚纪念章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检察机关训练培养干部的见证。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闵钐 骆贤涛
编辑:牛秀敏 郑凯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为了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将发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工作信息等内容。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