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是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负责全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统一受理工作。
《办法》明确,全省投诉举报案件线索应当纳入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统一管理。通过窗口等渠道收到的投诉举报材料,应当在收到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录入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
《办法》明确,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当将受理及转办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报省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原因。超期未作出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
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24〕6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4年11月11日
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投诉举报受理
第三章 管 辖
第四章 调查处理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六章 附 则
来源:河南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