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被告人雷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在鹤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部分职工60余人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某某从2018年10月至2023年7月期间,在鹤庆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担任辅警,参与辖区内出租屋、流动人口排查及协助民警开展日常查禁活动。2022年至2023年初,雷某某利用担任辅警的职务便利,获取公安机关查禁活动信息后,明知其朋友高某某经营的KTV场所存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仍向其通风报信,帮助高某某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有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该案被告人雷某某作为代表国家机关从事查禁犯罪活动的一名辅警,任职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严重破坏国家机关查禁犯罪活动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雷某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表示自愿认罪、悔罪。合议庭当庭宣判,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庭审当日鹤庆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予以逮捕。案件宣判后,雷某某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公安民警纷纷表示,此案的审理令人真切感受到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务必要以本案为鉴,在今后的工作中,筑牢思想防线、依法履职,知敬畏、存戒惧,办案过程中切不能因一念之差,陷自己于囹圄,将曾经引以为荣的“警服”变成“囚服”。
下一步,鹤庆法院将持续落实旁听案件庭审常态化工作,将审判资源转化为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用“零距离”庭审观摩的形式,变庭审现场为“警示课堂”,利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施教,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认准“红线”、守住“底线”。
来源:鹤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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