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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海州公安分局和平派出所接到反诈中心线索,辖区内有“车手”使用银行卡通过柜台办理取款业务,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涉案金额达七万余元。
经审讯,刘某明知对方有可能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己银行卡为诈骗分子提供收款、取现、资金转存相关帮助,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王某也如实交代自己想办理贷款,轻信了诈骗分子画的“饼”,只要提供银行卡给其“刷流水”,就能提高自己的贷款信用资质,还可以获得高额佣金......在证据面前,二人均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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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警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