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11月11日起同步执行!!

民生   2024-11-03 12:17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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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吉林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规范治理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月11日起同步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吉林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

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4〕23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7号)要求,规范治理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吉林省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的项目有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糖化血红蛋白测定、B型钠尿肽(BNP)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4个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在不高于部(省)属医疗服务价格前提下,调整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


三、部(省)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部(省)属医疗机构于2024年11月11日起同步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吉林省规范治理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第一批)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7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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