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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新增电子监控设备3处,现已完成安装调试和报备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电子监控设备3处
(一)设备地点:
1、渭南市华州区华盛路与新华大街十字
2、渭南市华州区310国道1053公里200米
3、渭南市华州区高塘赤铁路与榆兰高速高塘引线东阳卫生院十字
二、抓拍的违法行为:
以上设备抓拍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等。
三、启用日期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日后正式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做出积极贡献。
2025年1月3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启用仓颉路与蔡伦路交汇十字、东环路与居苑路交汇十字、北高速引线与通富路交汇十字等3处设备,公示7天,自2025年1月12日零时起开始抓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