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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隐患大
禁止一切形式的野外用火
任何野外用火行为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1月7日晚,路口镇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阳春村村民贺某擅自在野外点火烧除杂草。
经调查,该行为违反《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路口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该起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进行处罚。上述违法行为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违规野外用火。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让护林防火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共同保护森林资源。
供稿、编辑:刘瑜
编审:朱丽 贺菁 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