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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现敦促在南康区法院尚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主动到南康区法院履行义务。现公布2025年第二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请社会公众与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时
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
被执行人:钟国庆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21221972****1111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窑边村张山头*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20万元
执行案号:(2017)赣0703执833号
被执行人:李贤兰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621221974****1149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窑边村张山头*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20万元
执行案号:(2017)赣0703执833号
被执行人:吕贵萍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21221973****3810
住址:赣州市经开区凤岗镇花生行*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8.6万元
执行案号:(2007)康执字第00514号
被执行人:王晓亮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21231982****4511
住址:赣州市信丰县小河镇小河圩居委会
未履行标的金额:1.3万元
执行案号:(2024)赣0703执2242号
来源:南康区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