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通告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米林市实际,拟择优选取零售店(点)2家,现通告如下:
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申请书、安全制度、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证等相关材料;
米林市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洛桑土登,17889289993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负责人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其他从业人员也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实行专店销售,店铺应安装监控设备,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有关标准执行,杜绝出现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等违规情况,同时要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且经营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禁止在超市、食杂店、居民院内等场所设置零售店(点)和存放点;
(四)零售单位必须从有批发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不得私自从厂家或通过其他渠道进货;
(五)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六)经营摊点严禁超面积经营,严禁超储量存放烟花爆竹(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实施);
(七)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截止后,应急管理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申请企业初步选址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最终确定2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特此通告。
米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米林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苏卫燕
审校:钟安琪 杜奇锋
监制:梁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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