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条”来啦!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

政务   2024-11-18 16:14   辽宁  






  近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阜新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11项高校毕业生稳就业政策举措,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稳步提高中青年新就业占比,吸引青年人留阜来阜就业创业,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充足人力资源供给。
  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一人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完善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继续面向2025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优化见习补贴政策,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150元、1500元、2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提升青年职业技能。支持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参加3至6个月的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参加不低于30学时的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强化创业支持,优化全周期创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创业创新大赛,推动成果转化落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期限不超过3年、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根据实际租赁期限按月给予每年3000元至1万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阜新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青年灵活就业合法权益。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基层就业。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乡村医生”等基层服务项目,对纳入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支持,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台账,为每位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1131”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确保实名登记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达到100%。
  此外,我市还将通过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组织校园内外招聘对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集成办、增强制造业对青年就业吸引力、加强就业权益维护等举措,推动青年人就业创业工作常态化落实,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消息来源:阜新微报(记者 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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