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目的、范围
征收土地目的:拟用于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建设项目。
征收土地范围:金华镇牌坊沟村8组;金家镇红旗村1组,富谷村4、5、6、7、8组,山源村7组,金鸡村3组,龙怀村1、4组,天马沟村1组,小垭村3组;广兴镇武南村3组,团结兴村1、2、5、13组,万新村2、3、4、8组,金泉村5组,富螺湾村2、3、4、5、8组;平安街道大堰社区3、4、5组;太和街道凉帽山社区12、13、14、15、17、18组,白莲山村8组;瞿河镇板板桥村1、2、7、8组,金龟寺村7、8组,金山村6、7、8组,南泉村1组,鲜家沟村1组,书房嘴村4组,土门垭社区1组;沱牌镇白石村3、4、9组及村集体,桃花村1、2组,永和村8组,纸周村4、5组。
二、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由征地涉及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对涉及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村(居)民小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其他事项
来源:射洪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