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黎平县城区依法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制的通告

文摘   2024-11-26 17:53   贵州  



关于在黎平县城区依法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制的通告


  为确保2024黎平•中国侗年民族团结大巡游相关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届时将对城区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进行限时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间:2024年12月1日12时00分至22时00分

  二、禁飞管制区域:黎平县城区平街、贡援坡、曙光大道(平街脚至黎平一中)、清泉路、南泉大道(五贵路路口至烟草局门口)。

  三、禁飞期间,除公务活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请报飞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升降和飞行航拍活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开展升降和飞行航拍等活动。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飞行活动的,请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持证飞行审批报备手续。

  五、管制期间,发现禁飞区域内有违规飞行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暂扣相关飞行设备,因此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航空器使用人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行业群体、游客朋友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黎平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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