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最新通知!

民生   2025-01-04 18:03   西藏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要求,2025年1月1日起,昌都市将执行销售电价全区同价。




1

农牧业生产用电价格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0.20元/千瓦时



2

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

指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用电。

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大工业用户统一执行0.66元/千瓦时

实行大工业用电分季节峰谷分时电价


(1)执行范围

全区与国网西藏电力确定供用电关系并登记在册的,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大工业用电用户。

(2)峰谷价差标准

根据我区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消纳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我区峰谷电价按3:1设置价差。

即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时段电价在低谷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20%。

(3)执行方式和价格标准

①丰水期

平段:0:00-3:00,6:00-11:00,17:00-24:00,共15个小时

谷时段:11:00-17:00,共6个小时

深谷时段:3:00-6:00,共3个小时

②枯水期

平段:0:00-9:00,13:00-19:00,共15个小时

高峰时段:9:00-13:00,22:00-24:00,共6个小时

尖峰时段:19:00-22:00,共3个小时


不具备计量条件的大工业用户,其用电量均按平段价格标准执行。以上具体电压等级执行标准详见附件2


3

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标准

除大工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农牧业生产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

01

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一般工商业用户统一执行0.72元/千瓦时

02

实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分季节电价

(1)执行范围

全区与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确定供用电关系并登记在册的,除非工业以外的一般工商业用电用户。

(2)分季节电价标准

根据全区电力供应及新能源消纳等情况,对执行范围内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丰水期在目录电价基础上下调0.04元/千瓦时,枯水期在目录电价基础上上调0.02元/千瓦时。


以上具体电压等级执行标准详见附件2


4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全区统一执行0.49元/千瓦时。(本次电价未调整,按照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执行


温馨提示   

1.请广大用电客户密切关注此次电价调整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时间,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用电计划。

2.对于居民用户来说,合理安排用电时段,特别是在丰水期和枯水期的不同电价政策下,可以更好地节省电费开支。

3.工商业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用电需求和生产特点,选择更加经济的用电方案,以降低生产成本。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0895-4832222


附件1:昌都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

附件2:西藏大工业用电峰谷分时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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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洛桑次成

校对:胡照跃

编辑:谭猛

来源: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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