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的一封耕地保护公开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一)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耕地用途“五不得”: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三)耕地保护“六严禁”: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自然资源卫星图片执法就是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一个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我国卫星拍摄照片的分辨率是1米到2.5米级,地上的房屋、田块、湾塘、道路、街道上的树木、田里的塑料大棚都清晰可见,只要与上一轮的照片发生了变化,都会被卫星监测到。卫片如同“天眼”,只要动土,各种非法占地情况都一览无余。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较大幅度修改,特别是大幅提高了土地违法罚款标准。违法占地不仅要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也面临巨额罚款,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面临巨额罚款
1.违法占地的罚款标准。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罚款标准为每平方米100至1000元,意味着违法占用1亩最高可罚66.6万元!
2.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处罚规定。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二)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耕地保护,人人有责。如您发现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的行为,请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或属地村(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举报反映。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违法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200元—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举报电话:0793-3691591(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12个乡(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
陈营镇 0793-3828198
大源镇 0793-3871001
湖云乡 0793-3601003
裴梅镇 0793-3851001
齐埠乡 0793-7199077
青云镇 0793-3641001
上坊乡 0793-3610843
石镇镇 0793-3811003
苏桥乡 0793-3911081
汪家乡 0793-5512566
珠田乡 0793-3936001
梓埠镇 0793-3671001
万年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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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万年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