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显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下降,已稳定在100以下。通过会商研判,我市未来两天气象条件较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决定自2024年11月15日19时30分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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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温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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