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延长2025年度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
至今年2月28日
1月3日,记者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为方便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等办理医保缴费,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请还未参保的群众及时办理登记缴费,以免影响自身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市医保局征缴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医保事关居民切身利益,可以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参保人在不同时段缴费,待遇生效时间也不同:
已在2024年集中征缴期参保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待遇;
2025年2月28日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2025年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享受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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