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虎街 醉驾警钟震人心

民生   2025-01-20 12:08   云南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简洁有力的警示语,时刻高悬在交通安全的警示灯上,提醒着每一位驾驶者酒驾醉驾行为带来的巨大危害。近日,南涧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开进了宝华镇虎街村委会,针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公开审理,通过全方位的法治活动,为乡村交通安全与法治建设筑牢坚实防线。


到达现场后,法院工作人员便积极行动起来,向现场的村民们发放交通安全与法律知识宣传册。宣传册内容丰富多样,村民们手捧宣传册认真阅读,为即将开始的庭审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庭审现场秩序井然,经审理查明,2024年2月23日晚,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马宁线由无量方向行驶至南涧县城方向。行至马宁线 K3580+280M 处时,与对向来车相撞,造成两车辆受损,李某某在事故中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78.26mg/100mL。经南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因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近年来,危险驾驶罪案件已经跃身于全国刑事犯罪案件的首位,在我县也频繁发生。尽管通过我们持续不断的努力,2024年此类案件的数量已经大幅下降,但仍然屡禁不止。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喝酒后一定不能开车,开车就千万不能喝酒,务必严守法律红线。”南涧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陈雁军严肃地表示。


庭审闭庭后,工作人员并未就此结束工作,而是趁热打铁,继续为群众展开法治宣讲,进一步加深村民们对危险驾驶危害的认识,引导村民们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和法治意识。

“今天通过巡回法庭把案件审理带到咱们家门口,我们广大村民进一步的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往后遇到什么事情,我们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一定不能酒驾和醉驾,要做一个安分守己、遵纪守法的公民。”虎街村村民刘永昌说。


此次巡回法庭让村民们近距离目睹了法律审判的公正与严肃,深刻领悟到危险驾驶的严重后果,也提升了村民的法治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有力促进了乡村法治文明建设,为构建更安全、和谐、法治的乡村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见习记者/编辑 杨雨婷 李娅雪

值班编辑 时开雪(见习)

责任编辑 欧阳贵鸿

审核 杨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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