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文摘   2024-12-30 17:30   甘肃  

关于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的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认真贯彻自然资源部、银保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不动产交易流程和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买卖双方筹措资金的压力,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临潭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带押过户”的定义

“带押过户”,是指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对于卖方尚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同时买方需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卖方原贷款,即可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产权过户登记、抵押权注销和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同步办理。可实现住房转移和抵押变更登记“一个入口、两笔业务、合并办理、同时登簿”,买卖双方所需共性材料不必重复提交,实现一站式办理,全面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二、实施范围

临潭县范围内(县级)。

三、业务流程

由银行同意出具《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买卖双方备齐过户有关材料,三方(四方)共同到临潭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临潭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手续。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

3.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4.存量房买卖合同;

5.新主债权合同、新抵押合同;

6.存量房“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书(四方协议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不动产的材料;

7.税费缴纳凭证;

8.“水、电、气、暖”等过户材料;

五、温馨提示

1. 为确保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顺利办理,请买卖双方及相关金融机构提前了解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按要求准备齐全、准确的申请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2. 在办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遇到困难,可拨打临潭县不动产登记服务热线0941-3120033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临潭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0日








主编 | 牛   蕊  责编 | 张彩霞
审核 | 王振江  编辑 | 丁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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