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公 告
为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优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持续有力护航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24年10月起,封丘县纪委监委、封丘县公安局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紧盯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教育、卫生等领域工程项目,以及国企、学校、医院等实施的工程项目,对2020年以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腐败和违法犯罪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一)项目审批部门违规审批项目立项、招标方式等问题。
(二)招标人内外勾结应招未招、化整为零直接发包,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虚假招标,虚构涉密或应急项目等规避招标,违法变更、自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问题。
(三)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暗箱操作、“萝卜招标”,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违规确定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违规增加工程量、低中高结等问题。
(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违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外组织招标规避监管,通过行贿等手段操纵评标专家,与投标人等沆瀣一气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等问题。
(五)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拉关系、搞围猎获取项目中标,联合其他公司围标、串标,行贿评标专家,转包、违法分包,恶意投诉举报等问题。
(六)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泄露信息、甘被围猎、操纵评标,充当掮客、相互请托、抱团受贿,评标吃标、坐地起价、借机勒索等问题。
(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吃拿卡要、违规操作,对保证金(保函)管理不力,失密泄密,干涉操控评标等问题。
(八)行政监督部门在项目监督、投诉处理、信用体系建设及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等方面推诿扯皮、缺位失位、玩忽职守、滥权妄为等问题。
(九)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事项,采取暗示、说情、打招呼等方式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