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役龄青年朋友们:
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常住户籍在本辖区,以及在本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年满18周岁(即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二)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截止2025年12月31日前)本人自愿应征的,或者当年上大学需领取《兵役登记证》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三)未超过24周岁(截止2025年12月31日前)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二、登记时间
1月1日至9月30日
三、登记地点
男性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登记,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兵役登记证》。往年已经参加过兵役登记的男青年,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核验。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
四、登记流程
(一)网上注册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男生公民兵役登记表》。
(三)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2张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到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
(四)初检初审得出结论。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检初审,并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和不得征集的结论,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区征兵办审核。
(五)发放《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将区征兵办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放给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依据。
五、法律责任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要进行联合惩戒,拒不履行后果可能严重的,将面临以下法律惩处: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招聘,不能出国(境),不能取得毕业证,不能办理高校入学、升学手续,不能办理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不能购买机票、高铁票,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等,所在单位作为违法失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学和职业学校,要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男性公民及时履行兵役登记义务,确保本辖区、本单位或本学校所有适龄男性公民全部完成兵役登记。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兵役登记通道
直接用电脑登陆“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找到兵役登记入口,进行兵役登记。
提示:有不懂的问题,可以点击全国征兵网右上角的“帮助中心”,对各种疑问都有较为详细的解答。如搜索“兵役登记”,可获得相关解答。
编辑:雷 潇
二审:张玉莎
终审:陈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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