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强率执法检查组一行到泸定县开展贯彻实施《甘孜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王强一行先后到省级传统村落岚安乡脚乌村、昂州村,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条例》在泸定县的宣传普及、执行情况及保护利用工作的具体成效。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泸定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与会的相关部门作补充发言,执法检查组反馈了建议意见。
王强对泸定县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面所做的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围绕如何进一步推进《条例》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要加强学习宣传。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明确职责,以“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社会助力”为方法路径,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提高公众对传统村落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要因地制宜规划。结合传统村落的特色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规划,充分挖掘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和旅游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和文化创意项目。要履行管控职责。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监管传统村落内的建设活动,确保传统村落的风貌和特色得以保存。要结合乡村振兴。将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深入挖掘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并进行系统整理和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曾维勇,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曾德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平,县相关部门、乡镇负责同志,部分县人大代表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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