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极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2019年1月25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规定银海区南珠大道以西的城市建成区及园博园、龙潭水厂周边为禁燃区。
为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文明素质,倡导社会新风,请广大市民认真遵守禁燃限放规定,银海区人民政府特向全区广大群众发出倡议:
一、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群众自觉遵法守法,认真遵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规定,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群众用好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形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成为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严格遵守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消除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把北海建设成为全国生态环境最佳、环境最美的城市之一增光添彩。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内容摘要)
为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营造文明宜居环境,北海市自2019年1月25日起实施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现将《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内容摘要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放区)
(二)银海区禁放区:南珠大道以西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除以上规定区域之外,下列场所也划定为禁放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学园区、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禁止燃放时间
(一)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二)限放区内, 限制燃放时间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三)污染天气时段,禁放区、 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处罚规定
违反本通告,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禁放的区域、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子治安管理处罚。)
四 、监督举报
在禁放区或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有权利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五 、规定实施时间
2019年1月25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