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人社部门认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62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岗位设置及人数
(一)岗位名称及人数
1.陇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保洁50名;
2.陇西县崇文中学保安4名;
3.陇西县文峰小学保安2名;
4.陇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安1名;
5.陇西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专职委员3名(巩昌镇西城社区1名、福星镇1名、云田镇1名);
6.巩昌镇保昌楼公园保安1名、保洁1名。
(二)岗位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较强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安排。
2.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具有本地常住户口,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是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热爱残疾人事业;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适应基层工作并能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及地点
1.保安:负责本单位值班值守、安全巡逻、隐患排查等工作;
2.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保洁:负责陇西县巩昌镇、文峰镇城区街道清扫清运;
3.巩昌镇保昌楼公园保洁:负责保昌楼公园卫生清扫。
4.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乡镇残联、社区残协服务残疾人相关的工作;
三、薪酬待遇
1.岗位补贴:按照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2.社保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四、招聘对象
陇西县辖区内已认定且享受了个性化就业援助,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须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主动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申请
1.个人申请:陇西县巩昌镇、文峰镇辖区之外享受了个性化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向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个人申请。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陇西县巩昌镇、文峰镇已享受个性化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自愿向相关就业服务机构(社区)提出申请,社区根据申请人就业意愿,报所在乡镇汇总后向陇西县人社部门进行推荐。
(二)综合评定
根据个人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情况,结合岗位要求,对申请和推荐安置人员进行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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