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城管执法大队依法对一起市民乱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30日下午16时左右,县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工作巡查至前家路新樾城附近时发现,新樾城小区居民陈某因为图方便省事,将家中装修的大理石废料偷偷倒在小区后面闲置空地。陈某行为涉嫌违反《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现场,责令当事人将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并依据《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以来,县城管执法大队对建筑垃圾的治理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把处置审批关、严查运输监管关、严控增长量。2024年,累计乱倾倒、堆放建筑垃圾37处,清理建筑垃圾约400m³,行政处罚5起。
★法律链接
《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旧家具,应当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委托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单位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清运费用由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 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张伟辉
△更多资讯 请下载新淦云APP
监制:敖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