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注意!这七种“微腐败”行为将被大力惩治
幽默
2025-01-26 00:02
四川
来源:网络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要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常态化地抓,让老百姓可感可及。对于微腐败,要有无微不“治”的决心和行动。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国监察机关已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6.8万件、处分62.8万人,移送检察机关2万人。“微腐败”,顾名思义是指体制内人员,尤其指基层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微权力”发生的腐败行为,其规模较小、涉及金额不大、影响范围有限。“微权力”直接面对老百姓,是群众身边的“零距离”腐败,虽然看似不那么惊心动魄,但其后果不容小觑。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微腐败行为直接损害着群众利益,直观影响着老百姓对干部队伍的看法,对政府的公信力的建立也有直接的负面影响。1.规模较小,发生在权力末梢,虽然行为小,但对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害影响深远。3.广泛存在于基层单位和部门中,涉及各种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部分体制内人员特权思想严重,在工作中独断专行,重要事项不经过集体决策,搞 “一言堂”。他们将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之上,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上,从不倾听群众意见,漠视群众诉求。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民主决策机制,更使得政策与实际需求脱节,严重损害了群众的信任,让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产生裂痕。
在一些基层事务中,如建房审批、证件办理、征兵、入党、低保评定等环节,个别工作人员利欲熏心,趁机索要或收受所谓的感谢费、辛苦费,甚至明目张胆地索取礼品。更有甚者,通过截留、挪用、侵占等手段,将本应属于群众的利益据为己有。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让群众对政府工作产生不满,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某些体制内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在工程项目承揽、危房改造指标分配、低保名额确定、扶贫项目安排等方面,为自己的亲朋好友大开绿灯。他们无视公平公正原则,将公共资源视为私人财产,肆意分配给关系亲近的人。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资源分配的公正性,还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众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引发社会的不满和矛盾。一些基层工作人员为了谋取私利,不惜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他们对上虚报项目进展、夸大工作成绩,骗取上级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对下隐瞒实际情况,克扣、截留本应发放给群众的补助资金。这种行为不仅造成国家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流失,更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使惠民政策无法真正惠及百姓。在党内选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工作中,个别人员热衷于拉帮结派,搞 “小圈子”,发展 “自己人” 入党。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他们不惜采用现金、微信红包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选举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扰乱了正常的政治生态,让真正有能力、有担当的干部得不到晋升机会,阻碍了组织的健康发展。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丧失原则,出现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他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与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勾结,充当其 “保护伞”。面对上级的检查和监督,他们隐瞒实情、欺上瞒下。这种执法不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法治尊严,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让群众对执法部门失去信任。还有一些体制内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他们参与酒驾、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甚至利用公款变相旅游、出入高档娱乐会所。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纪国法,更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破坏了党风政风。“微腐败” 虽 “微”,但危害极大。它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对这七种 “微腐败” 行为大力惩治,是净化政治生态、维护群众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广大体制内人员应以此为戒,时刻保持警醒,严守纪律底线,做到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免责声明: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你若喜欢,为我们点个在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