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虽美,安全更贵。燃放烟花爆竹,小南提醒您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
一、全年禁放区域。本市三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大东区四环以内行政区域内;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二、新增禁放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2025年为1月22日至2月12日。沈阳市三环至邻近四环以内行政区域禁放烟花爆竹,具体为:
和平区新增禁放区域范围:东面和平区上河湾村与浑南区上鲜村、王士村边界接壤;东南面和平区上河湾村、新立村与苏家屯区有色金属加工厂边界接壤;西南面和平区下河湾村、满融村与苏家屯区浑河农场边界接壤;西面和平区曹仲村与于洪区隔河相望,以浑河为界;北面以三环绕城高速为界。
皇姑区新增禁放区域范围:四台子街道办事处辖区:正良一路以南,三环绕城高速公路(虎西铁路沿线)以北,田义村(与鸭绿江街道办事处交界处)以西,甘河街以东;七星大街明德路(田义村北端)以南,三环绕城高速公路(虎西铁路沿线)以北,虎西铁路沿线(与沈北新区交界处)以西,田义村(与四台子街道办事处辖区交界处)以东。
浑南区新增禁放区域范围:沈丹高速公路以东,浑南区与沈抚新区交界处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浑河以北,浑南区与沈北新区交界处以南,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于洪区新增禁放区域范围: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外区域至四环路以内(含四环路)区域。
沈北新区新增禁放区域范围:沈北新区沈吉高速以北、四环路以南、四环路以西、京哈高速以东的行政区域。
苏家屯区新增禁放区域范围:东至苏桃路、与浑南区交界,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南至四环路,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西至四环路,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北至苏家屯与和平区、经开区交界,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禁放区域范围: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东、京哈高速公路以南、浑河以北的行政区域。
三、法律责任。《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市民朋友们提升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从事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活动,发现他人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以下为近日全国部分地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给予处罚的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