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广西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进行了修订和规范。《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截图。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哪些人可以享受就业补助资金?
一起来看看↓↓
《办法》与之前相比有什么新政策?
这类毕业生可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办法》明确,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此外,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2000元/人·月。
怎样才能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法》指出,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的,只享受1次创业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可享受创业补贴。
更多政策详情可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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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黄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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