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万雄等人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政务   2024-10-30 20:15   云南  


巧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

对陈万雄等人交通违法行为拟

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巧公(交)告字【2024】第8号

因下列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法定期限内不到案接受处理,其他方式无法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下列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巧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刘浩、王玉学,联系电话:0870-7125942)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陈万雄:

公安机关现查明:陈万雄(身份证号码:53212319******0013)于2024年7月3日20时20分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兰马线1920公里200米巧家县迤博街路段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005C、6085)。


2、邓仁超:

公安机关现查明:邓仁超(身份证号码:53212319******0016)于2024年8月1日23时32分驾驶云CSY69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兰马线1922公里200米巧家县玉屏公园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712A)。


3、李永欣:
公安机关现查明:李永欣(身份证号码:53212319******0020)于2024年9月8日01时09分驾驶云CLW15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巧家县新华路龙潭公园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712A)。


4、陈桂涛:
公安机关现查明:陈桂涛(身份证号码:53062220******0070)于2024年10月10日21时20分驾驶云C4E46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兰马线1904公里100米黎明安置点路段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005C、6085)。

特此公告


                   巧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29日




   


丨编辑:谢凌宇、滕昌平

丨校对:蔡华宇

丨审核:杨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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