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也随之调整,涉及广大职工群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更多推荐
来 源:工人日报、人社部网站
向原创致敬,如侵权请联系我们
责 编:郑 超
策 划:王梦雅
审 核:宋毅君
统 筹:庞海江
监 制:李红友
商务合作:15204673747、15776656604
转发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
点个【赞】和【在看】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