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民政厅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民政厅、教育厅等9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四川省民政厅网站截图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
实施方案
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困难人员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一)用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已有系统平台建设基础,逐步完善本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逐步拓展信息录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转办推送等功能,全面实现对象覆盖城乡、部门协同联动、数据定期更新。民政部门要为各相关单位开展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各相关单位要按季度将救助帮扶信息反馈给民政部门,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
(二)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各地民政部门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申请人自主申报、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实时采集、动态更新辖区内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信息,按月上传省级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要畅通低收入人口申报渠道,方便申请人自主申报。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衔接,逐步推行一次申报授权、一次调查核对、分类审核确认。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申报信息数据采集、核查和录入,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可靠。
(三)常态化开展动态监测。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掌握的低收入人口数据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失业人员、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家庭成员、就业状况、刚性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县级民政部门要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动员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组织工作人员、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等经常性走访,发现家庭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及时报告并采集变化信息。
(四)做好预警信息分类处置。科学设置低收入人口预警指标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分类处置低收入人口预警和摸排线索,发现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查明原因,按规定落实或商请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落实救助政策;发现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但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将预警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处理;发现困难情形复杂的,可适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处理;发现可能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核查或商请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核查,符合终止条件的按规定终止救助。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不得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救助资金;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救助资金等行为。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公示。申请或已获得救助的家庭及个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或信息核对障碍、救助对象失信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已经履职尽责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