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获悉,2023年11月28日12时37分许,黑龙江龙煤集团双鸭山矿业公司双阳煤矿(以下简称双阳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51.3万元。
事故经过
2023年11月28日7时许
事故区域的准备队、抽放队、巷修队、6708队、612队、006队共47人开始入井。
8时30分
进入二水平西五采区10#区域内各工作地点开始作业。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为采煤副总工程师尹忠雨。左二皮带道内共有巷修队、准备队、抽放队作业人员15人,其中张品志、马绍林、于志军3人在皮带头处清装杂物,张忠玉、刘政明2人做皮带接头,包伟、卜令友、孙荣军、刘万军4人爬移钻车,魏怀林、王大力、赵敦友、尹兴山4人安装皮带自移尾,师祥德、朱德根2人在第3处排水点抽水、清货。
大约11时许
师祥德和朱德根抽完水后向外走,师祥德去帮助张忠玉和刘政明做皮带接头,朱德根去皮带头附近干零活。在皮带头处的张品志突然被一股风冲击晕倒。左二下料道内切眼附近拉车作业的6708队队长徐立军听到一声闷响,同时感受到一股冲击波,巷道内灰尘瞬间增大。
12时38分
徐立军爬行至切眼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发生事故。
12时46分
张品志清醒后向矿调度室报告事故
2023年11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双阳煤矿“11·2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
2024年11月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公布了《黑龙江龙煤集团双鸭山矿业公司双阳煤矿“11•2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双阳煤矿“11·2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因煤矿严重违法违规作业、安全管理混乱、上级公司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双阳煤矿左二安装面违规自然排放瓦斯,回风巷单道风门处风流短路,造成进风巷内无风或微风,导致瓦斯局部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电缆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对46名责任人员和相关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监察对象及党员干部提出问责意见。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时任双阳煤矿通风区抽放队队长,鉴于其在该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5人)
时任双阳煤矿负责通风、机电等5名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建议吊销通风、机电副矿长2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资格,并处罚款。
(三)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员(1人)
时任双阳煤矿通风区代理抽放副区长1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议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四)建议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人员(1人)
时任双阳煤矿通风区抽放队机电维修工1人,建议解除劳动合同。
(五)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38人)
给予双阳煤矿矿长、党委书记等12人,双鸭山矿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16人,龙煤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8人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2人共计38人党纪政务处分;其中4人给予罚款、暂停或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资格的行政处罚,1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