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
为保障广大市民度过一个
平安、祥和、幸福的节日
泗洪警方
就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提示如下:
1. 《泗洪县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第五条:泗洪县东至 G343、西至新扬高速、南至 G343、北至金沙江路合围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桥、河流)为禁止燃放区,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外,其他时间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泗洪县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区域和地点为限制燃放区域,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外,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禁止燃放区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六)林地、木业企业等重点防火区域;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前款规定的地点,由公安机关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七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区域和地点为限制燃放区域,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外,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
第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在公共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4年3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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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泗洪警方
编辑:梁 婷 责编:王蜜安
审核:江 川 终审:许昌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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