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偷渡缅甸老街,深陷赌博诈骗泥潭,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近日,思茅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首例涉缅北电信诈骗案件宣判,被告人余某因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2022年余某为获取高薪报酬,经人介绍偷渡至缅甸老街,后参与赌博欠下高额债务,后其至缅甸老街某酒店内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经查,2022年至2023年6月期间,余某通过冒充客服人员使用聊天软件,引导有贷款需求的被害人下载提前指定好的名叫“有钱花”的虚假贷款APP,之后以被害人操作失误导致银行卡被冻结为由,要求被害人转账解冻才能提现,骗取被害人郑某某、罗某某、宁某某等20人共计861330元;以购买内部股票保证赚钱为名,骗取金某某投资款128000元;以购买彩票投注为名,骗取要某282486.26元。诈骗22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271816.26元。余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因境外诈骗被严厉打击,2023年7月,被告人余某从中国孟定清水河口岸返回我国境内。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庭审中,被告人余某表示认罪认罚,对其犯罪行为深感后悔。
思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参与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境内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余某在本案诈骗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余某在内的诈骗行为人依法退赔本案被害人被诈骗的全部损失。本案宣判后,被告人余某表示服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的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余某明知他人组织实施对境内公民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仍积极参与实施,依据其明知情况、参与程度,其为诈骗罪的共犯,应依法予以惩处。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规模化、集团化等新特点。部分境内人员受到境外犯罪集团“高薪报酬”的诱惑,不惜以身试法偷渡出境,从事拨打电话、聊天引流等工作,为诈骗团伙、集团提供帮助。此类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坚持不枉不纵、精准打击,对此类犯罪的积极参加者,依法从严惩处,释法强烈信号,震慑跨境电诈行为。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断升级,犯罪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有钱不入金三角,落难必闯湄公河”。这些不健康的网络标语泛滥传播,个别人员也因高薪诱惑铤而走险。在此提醒,生财有道,跨境诈骗必严惩,勿存侥幸心理。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投资理财要慎重,对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素材来源:思茅区人民法院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