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镇人大原主席,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事   2024-10-22 09:13   湖南  
日前,经株洲市渌口区委批准,渌口区纪委监委对渌口镇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郭朝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朝阳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私欲膨胀,擅权妄为。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要求管理服务对象帮其处理个人费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随意决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滥权妄为,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拆违控违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收受巨额财物。
郭朝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渌口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渌口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郭朝阳开除党籍处分;由渌口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024年7月31日,渌口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朝阳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来源:清廉渌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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