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豆建萍与被执行人甘肃辉煌昕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甘肃辉煌昕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能履行(2024)甘0723民初16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宗秀至今拒不配合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甘肃辉煌昕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泽县浙商广场电子孵化园法定代表人:赵宗秀,女,汉族,1985年06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042119850615****,住临泽县滨水东岸小区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甘肃辉煌昕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宗秀具体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宗秀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赵宗秀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该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2000元奖励(相同线索获得奖励仅限于首次提供者)。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联系电话:0936-5990669、19993690216申请执行人朱晶晶与被执行人杨海洋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的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杨海洋,男,198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敦煌市迎宾花园16号楼3单元3楼东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1031988111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海洋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按照执行到位标的的5%比例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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