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莘县公安重要提醒!

民生   2025-02-10 17:27   山东  

莘县公安局关于2025年元宵节期间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止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的通告
2025年元宵节即将来临,群众自发外出游玩活动明显增加,为保障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元宵佳节,经莘县公安局研究决定,在2025年元宵节期间,实行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止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管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之规定,2025年元宵节期间严格执行《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莘政通字〔2023〕1号)》,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莘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孔明灯禁放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之规定,元宵节期间,全县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发火灾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管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之规定,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大型活动现场、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收缴,并予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对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莘县公安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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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莘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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