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孝昌县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该公司已于11月6日缴纳了罚款,并按要求对涉案车辆进行维修达标。
今年以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联合县公安部门联防联控,围绕突击执法检查、合格非道路移动车辆挂牌登记等方式持续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把关不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不到位,导致尾气超标排放。截至目前,生态环境局孝昌分局已对2家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对机械运行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推荐阅读
中央省市媒体同步报道孝昌: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全面进村 助力乡村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