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一男子给情人花了20多万,妻子申请强制执行!

文摘   2024-12-26 22:28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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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唰...唰...唰…”熟悉的点钞机声回响在钦南法院执行事务中心,被执行人将12万元现金现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至此执行完毕。

清点执行款

简要案情

原告杨女士与第三人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与陈某发展成情人关系,并通过多种方式转账。杨女士认为其丈夫与陈某的不当关系及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其权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返还所获其丈夫赠与的钱款共284113元及利息。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3年期间,原告杨女士的丈夫向陈某转账总额275433.01元。扣除双方互转款项后,法院最终判决陈某需返还杨女士119013.01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期限过后,陈某并未履行判项义务,陈女士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陈某,告知其已被立案执行,并被采取资金账户冻结、限制高消费、查封房屋等强制措施,同时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不利后果,督促其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陈某表示其当前经济较为困难,希望与对方调解,减少部分还款数额。

经执行法官与双方多次沟通,主持调解,最后申请执行人同意减免部分利息,并确定最终还款数为12万元。

12月23日,被执行人陈某按约抵达钦南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将12万元现金现场交付申请执行人,案件至此执行完毕,法院也为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陈某解除强制措施。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指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共同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共同享受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该处分行为全部无效。

法官提醒

尊重并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逃避履行判项义务的行为将会受到冻结财产、限制高消费、限制出行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的底线。在此提醒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项义务,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否则不仅要承担失信的后果,还会将自己陷入刑事责任的泥潭。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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