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贾汪区人民政府、新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贾拟征告〔2024〕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吴街道瓦庄村,潘安湖街道荒里村、瓦店社区、西段庄社区、马庄村、唐庄村。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68386168。
原(贾拟征告〔2024〕3号)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新政通〔2024〕32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沂市墨河街道马场村集体土地9.9827公顷(其中耕地9.1182公顷、其他农用地0.864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用和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苏政地C〔2024〕1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沂市2024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特此公告。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内容来源:贾汪区人民政府、新沂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