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沂南县纪委
关于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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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促进干部作风持续转变,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现将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通报如下:
一、沂南县界湖街道新城三村党支部副书记高甲夫违规指定施工方承建问题。
高甲夫任新城三村党支部副书记、委员、村委委员期间,村社区楼房建设项目未经招投标手续、未签订施工合同,直接指定施工方承建,对社区楼房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2024年9月,高甲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双堠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郭纪堂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
2019年至2020年,郭纪堂作为双堠镇水利站负责人,插手干预某水利工程建设,直接实施该项目中的工程建设;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承接双堠镇相关涉水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违规获取报酬。2024年10月,郭纪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提高政治站位,扛牢主体责任,对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规矩,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松绑赋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紧盯影响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和难点,严肃查处“小鬼难缠”、吃拿卡要、久拖不办、推诿扯皮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破除阻碍发展的“中梗阻”难题。
中共沂南县纪委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