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公布3起典型案例

时事   2024-12-11 12:27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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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网络餐饮平台、餐饮外卖商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有关规定,兵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纠正查处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某大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2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阿拉尔市某大酒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没有向消费者提示说明,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某饭店未按规定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语案

2024年10月2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五家渠某饭店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昆园镇同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有关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案
2024年5月2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昆玉市昆园镇同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没有向消费者提示说明,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 / 兵团市场监管局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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