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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厅长级干部唐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知法犯法,执法破法,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私设“小金库”;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靠案吃案,以案谋私,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服装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林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唐林,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湖北谷城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曾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人物简历
1982年09月至1986年07月,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6年07月至1992年03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
1992年03月至1996年07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副科级);
1996年07月至1998年05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助审员(正科级)(其间:1996年7月至1997年8月挂职任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8年05月至1999年11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审判员(副处级)(1998年11月评为二级法官);
1999年11月至2000年05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庭副庭长;
2000年05月至2003年05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2001年9月评为一级法官)(1998年10月至2000年10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年05月至2005年06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正处级)(2003年5月评为四级高级法官);
2005年06月至2006年08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06年08月至2007年02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07年02月至2011年11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7年2月评为三级高级法官,2010年7月评为二级高级法官);
2011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5年12月至2018年02月,任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
2018年02月至2022年10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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