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狠了!北京,女子患癌,担心丈夫以后再娶,便在去世前以1000块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大儿子,去世后丈夫被赶出家门,法院判了

旅行   2024-10-30 07:23   北京  
一套价值数百万的北京房产,竟以1000元的“白菜价”过户?这背后,是一位癌症晚期母亲的“临终布局”,却不料这份“苦心安排”最终被法院判定无效。

1.

案情回顾




2022年初,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李女士被诊断出患有晚期肺癌。这个噩耗不仅让这个原本温馨的五口之家陷入巨大的悲伤,更让李女士开始担忧起自己离世后家庭可能面临的变故。

李女士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今年35岁,小儿子32岁。这套位于朝阳区的房子是她和丈夫王先生在2005年购买的,总价值约680万元。眼看着病情每况愈下,李女士心中的担忧与日俱增。


“我怕我走了以后,他再找别人,到时候房子就保不住了。”李女士向姐妹们倾诉着自己的担忧。经过一番思索,李女士决定在临终前做一个安排——将这套房子过户给大儿子小王。

2023年3月,在公证处的见证下,李女士与大儿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000元的价格将这套房产过户给大儿子。合同签订当天,大儿子便将这1000元转入了母亲的账户。

两个月后,李女士不幸离世。谁料这场母子交易却引发了一场家庭风波。丈夫王先生发现房子已经易主后,多次与大儿子协商无果。更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在李女士去世后不久,大儿子竟然要求父亲搬离这套房子

无奈之下,今年2月,王先生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李女士单方面将夫妻共同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子女的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2.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显然,李女士与大儿子之间的房产买卖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未经丈夫同意就擅自处分,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需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定。

其次,1000元的售房价格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根据市场评估,涉案房产的实际价值约为680万元,双方约定的价格显失公平,已经构成显著不合理。

3.

法院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主要理由如下:

1.李女士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2.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损害了配偶合法权益。 
3.该买卖行为实质上规避了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法院判决:

1.确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李女士、王先生名下 
3.大儿子应配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4.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案反应强烈:“理解母亲的用心良苦,但法律面前讲究的是规则,不能因为感情就否定配偶的合法权益。” 
“大儿子这么做太过分了,不管怎么说那也是自己的亲生父亲啊!” 
“母亲的初衷是好的,但处理方式欠妥,应该在生前与丈夫好好沟通。”

针对这个案件,你觉得李女士的做法对吗?大儿子后续的行为是否太过极端?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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