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教育   2025-02-06 17:46   安徽  

司法护“绿”——旌德法院巡回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来源:旌法阳光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旌德法院庙首法庭到三溪镇双河村巡回审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2021年9月,周某与他人合伙竞得旌德某公司山场林木采伐销售权流转项目,由某公司办理采伐许可证。2022年11月9日,周某负责联系采伐工,对山场的杉树进行采伐。周某认为采伐会亏本,遂要求采伐工砍到四至范围外,并挑大树进行砍伐。2023年11月22日,某公司在例行巡查验收时,发现该山场存在超范围采伐情况。后经鉴定, 某公司采育场被滥伐林木的树种为杉树,滥伐株数为930株,林木蓄积(立木材积)为89.4立方米。


另查明,2021年9月,周某与郭某等6人合伙经营木材生意。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超范围采伐林木89.4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从轻、从宽处理。周某、郭某等6人合伙经营山场,共同承担风险,共负盈亏。因周某超范围采伐,致现场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碳汇释氧、提供负离子等生态服务功能丧失,生物多样性在一定时期下降,生态系统结构发生改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周某、郭某等6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以认购碳汇2990吨(48元/t)的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赔偿责任,以认购碳汇1161吨的方式支付生态环境恢复费用,并支付专家评估费用1万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而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可靠保障。旌德法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为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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